本报讯(通讯员 高梓健)餐馆老板嫌交通柔性柱影响自己店内生意,竟借着酒劲,自己动手将柔性柱铲断。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通报了相关案件情况。
5月14日23时许,武昌区紫沙路某餐饮店老板沈某饮酒后,借着酒劲,拿着店内铲子,将道路中间的交通隔离柔性柱铲断,并扔进附近垃圾桶内。
次日,武昌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交通设施损坏,事故中队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找到涉事门店。15日,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结合“敲门行动”,登门该餐饮店,现场为店内职工开展交通法规宣传。
当晚,违法行为人沈某主动到武昌区交通大队投案,并对自己酒后冲动的行为表示后悔。目前,沈某已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武昌区交通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唐晟介绍:“私自拆除、移动交通设施,私自移动、损毁交通设施行为会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安全隐患,并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罚款并处拘留的处罚。”
据悉,紫沙路是武昌片区的重要城市支路之一,也是武昌辖区拥堵报警前十的路段,是违停、拥堵报警、投诉的“重灾区”,因道路违停导致的拥堵情况严重。武昌区交通大队融合“文明交通 共同缔造”理念,联合街道、社区及周边单位、商户按照“五共”方法开展违停综合治理,紫沙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显著改观,昔日 “重灾区”如今通畅又整洁,周边居民纷纷点赞。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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