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慈利大队的1台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设备(设备编号004),通过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检验合格,并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审核通过,准予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测速点段、限速值及启用时间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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