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 PG电子 APPPG PG电子 APP7月25日18时许,@南京地铁就网传“乘客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发布情况说明。经核实,7月17日20时45分,南京地铁工作人员在三号线列车巡查时发现一名乘客饮用瓶装果汁饮料。为防止饮料泼洒引发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隐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告知其车厢内禁止饮食的要求,并向其出具《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对禁止事项进行宣传告知。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也有乘客在南京地铁喝酸奶被开“罚单”。“3月14日10时09分左右,我办的执法队员正常开展列车巡查,当二号线列车到达羊山公园至学则路区间时,发现了一名女性乘客正在喝酸奶,执法队员随即上前进行劝阻,向乘客进行了《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内容的解读,随后开具了一张告知单,并非‘罚单’。”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
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在车厢内饮食;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早在2019年3月,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了乘坐地铁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擅自进入轨道、攀爬或者跨越围栏、站台门、闸机等15种不文明行为,并对违反后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保留了在地铁内禁止饮食的规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可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开具禁止行为告知单是对乘客违反地铁秩序的一种告知行为,并未对乘客进行处罚,地铁方开具的告知单对乘客起到法律知识普及和合理劝解的作用,并且《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确实有规定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在地铁内饮水,市民在出行时为了环境、安全等考虑确实也应当合理遵守。执法人员也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确实有必要的,应当及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