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直属二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位于黄岩区横街路与劳动南路路口的多根交通警示桩被移动,形成豁口,导致行人、非机动进入机动车道,造成路面交通秩序混乱,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刘某因实施电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是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爱护交通标志标牌和道路护栏等交通公共设施,严禁人为故意损坏、破坏,否则交警部门将严查严处。PG电子网站 PG电子PG电子网站 PG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