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于2024年1月8日起,启用乌玛、中海、青银、古青高速4处区间测速、11处单点测速、19处监控视频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倒车、逆向行驶,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令标志,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人使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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