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洪全,男,1979年**月*日出生,PG电子平台公民身份号码6123281979********,*族,文盲,PG电子平台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住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镇***村***小组,因破坏交通设施罪,经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3年7月10日逮捕。被告人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被镇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前科。
本案由镇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洪全破坏交通设施案,于2023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7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现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向洪全因家庭经济困难于2023年6月8日、6月15日两次持扳手盗窃镇双路星子山路段防护栏固定螺丝,后去废品收购站销售,获赃款100余元。经审查,该路段是通往东区的主要通行道路,山大坡陡,临崖路段较多,路状复杂,加装防护栏目的是确保行车安全,被告人向洪全盗窃防护栏固定螺丝,属于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安全设施,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向洪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洪全盗窃防护栏固定螺丝,属于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安全设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洪全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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