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平台PG电子平台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过失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这里的交通设施包括了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这里的破坏行为,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受毁损,即物理性破坏,也包括使交通设施丧失应有功能,即功能性破坏。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出,盗窃、毁损机动车道上窨井盖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因为窨井盖是道路的组成部分,道路被物理性破坏了,可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生活中常见的是大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掉落铁片铁钉,其他车辆轮胎受这些铁片铁钉影响导致在速度极快的情况爆胎,造成车辆失控,容易发生车辆倾覆或者毁坏的情况,这些物品的掉落使道路发生功能性破坏,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抛撒物品都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为避免物品掉落,驾驶人行车前务必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防止车辆零件掉落,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车辆载物规定,并将货物捆扎牢固,当货车驾驶人发现自载物品掉落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掉落物品;若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做报警处理,其他车辆驾驶人看见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时应及时报警处理。
2020年4月至7月,丁某等7人先后在宜宾五粮液机场东连接线号桥墩旁边的鱼塘内违规倾倒弃计7300余方,致桥墩发生位移。丁某等7人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选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丁某等7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道路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存在疏忽大意,导致了公共交通设施被损坏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依照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