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对《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搬迁安置交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机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pg电子网站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pg电子网站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丽环审〔2024〕10号(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搬迁安置交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