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吉林省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9日吉林省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的实施方案交通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是加快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服务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新一轮交通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突出抓好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大力促进先进设备应用,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到2027年,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深入推进,高能耗高排放船舶基本更新淘汰,交通运输设备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一)持续推进城市公交电动化替代。各地要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计划,持续推进城市公交电动化替代和动力电池更新,稳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具备条件的市(县)要探索开展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同步推进公交车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到2027年,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500辆,累计更换动力电池3000个。(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运输局、运输处负责)
(二)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摸清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底数、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准排放监管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车,并依法做好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和查询统计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干线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累计淘汰20000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运输局、运输处负责)
(三)稳步推进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更新。加强船舶检验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放初次检验等相关规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基础条件好的水路客运企业发展新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到到2027年,累计淘汰拆解老旧营运船舶50艘,力争更新建造营运船舶50艘。(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海事局、水运处负责)
(四)扎实做好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并会同工信、住建、能源等部门同步做好充换电设施布局和建设,充分保障出租汽车充换电需求。到2027年,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16000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运输局、运输处负责)
(五)强化公路沿线充换电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公路沿线充换电便利性,满足电动汽车出行充电需求,以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构建完善的高速公路沿线年,实现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厅公路处、省公路局、吉高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深入推进白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蛟河市、辉南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坚持把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作为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引领带动全省交通运输装备绿色发展。(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省运输局、运输处负责)
(七)强化政策驱动用好财政支持。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各地要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严格执行《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运营,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电池更新和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支持柴油货车淘汰政策。省厅将根据国家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及时细化落实举措。(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运输局负责)
各地要把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责任。自即日起,各地交通运输局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总结上一季度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情况,认真填写《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调度表》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调度各地方工作进展,对于工作推进缓慢地区将发函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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