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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下月起禁用“生鲜灯”最高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20点击数: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6日讯(记者唐煜通讯员陶鹏)下月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禁用“生鲜灯”。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最高会被罚款3万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能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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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下月起禁用“生鲜灯”最高罚3万元!(图1)

  省市场监管局已印发《关于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业态,开展了“生鲜灯”大排查行动,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劝导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

  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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