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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中学教室照明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中孚大厦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①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⑤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磋商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方式:(1)现场领购,建议供应商领购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以便核实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2)线上领购,供应商领购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办理线上领购手续。
1、领购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会议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